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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说明

时间: 2011-12-29 来源:吸机口呼吸机_呼吸机配件_呼吸机鼻罩_呼鼻罩_呼吸机头带_呼吸机4S店配件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产品质量规定而制订,对在三包服务时间范围内消费者在本商场购买商品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的,请遵照以下制度执行。

 

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收据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3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3、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一、特别注意事项

(1)产品无质量问题恕不退换;
(2)由于技术原因本,电脑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可能存在色差,所售商品均以实物为准;
(3)本商场所经营的产品的质量均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4)本商场相关产品页面有特殊退换货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退换货商品
(1)消费者因自身提供的地址不全或错误,使得商品未送达成功被退回的;
(2)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发货错误或因延误发货,而给消费者带来不便的;
(3)由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经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
(4)国家权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产品(如停售、收回等)。
三、以下情况,本商场不予办理退换货商品
(1) 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我方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2) 除非确有质量问题,否则本商场的商品包装一经拆封将不予退换;
(3) 商品因非正常使用和储藏而出现质量问题的;
(4) 未经授权或任意的修理、改动而影响商品正常的使用的;
(5) 食物或液体溅落造成损坏;
(6) 产品的正常磨损;
(7) 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
(8) 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
(9) 所需退货商品的批号、型号与售出时不符的;
(10) 不能提供“cpap4s”消费凭证的;
(12) 商品并非由本商场提供;
(13) 不可抗力原因。
三、退换货的有效时限和操作方法
1) 自会员收到商品的3日(本规则第一条第(34款除外)内,且符合商品退换货要求的,可向“cpap4s”客服部电话提出申请退换货;
 2) 经“cpap4s”技术人员确认后同意退换货的顾客,请携带有效凭证到指定地点退换货。
四、退换货应事先做的准备
(1)消费者对产品产生疑问的,须先通过电话020-87011195的方式与“cpap4s”客服部取得联系,告知订单流水号码、所购商品及退换货原因;
(2)保留完整退换商品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等随商品附属物;
(3)保留发票或发货单;
(4)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批号相符、外包装密封或有封口签未被打开,且带有批号标识的商品(低温贮藏商品、参茸制品、医用器械除外)。
五、退换货费用
(1) 由我司过失引起的退换货,费用由我司承担
(2) 由于客户过失引起的退换货,费用一律由顾客负责
(3) 由于双方原因引起退换货,费用各承担一半
(4) 退货退款问题,产生的退款手续费用由客户支付! 如:款项采用转账,手续费需由顾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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